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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出售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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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資產出售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公司資產出售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公司資產出售的形式有哪些?

資產轉讓包括有形資產轉讓和無形資產轉讓。

1、有形資產轉讓

有形資產轉讓包括企業產權和公司股權的轉讓。根據交易的內容,可以分為部分產權轉讓、部分股權轉讓和整體產權轉讓、整體股權轉讓。根據轉讓的份額大小,又可以分為控股權轉讓和非控股權轉讓。

2、無形資產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包括經營權、品牌使用權、專案開發權、設施冠名權、土地使用權、排汙權等。

事實上,公司資產出售並不是國家法律制度強行規定的,對於資產出售的相關事宜主要應該體現在公司章程中,但是資產出售事關重大公司,肯定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在司法實踐中公司的資產出售包括有形資產出售和無形資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