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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資子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8.86K)

一、成立全資子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成立全資子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某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召集人,主持人。

應到股東多少名,實際到會股東多少名,代表全體股東100%表決權。本次股東會議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召開,全體股東就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l)公司名稱:某某公司(2)公司註冊資本多少萬元,公司股東為:某某(3)公司經營範圍:某某業務(4)通過公司章程;(5)公司設立董事會,選舉(或:指定、委派)某某為公司董事會董事; (6)公司設立監事會,選舉(或:指定、委派)某某為公司監事會監事;(7)指定本公司擬任員工某某(或者:委託中介代理機構)辦理本公司登記事宜。

全體股東蓋章(非自然人股東)或簽名(自然人股東):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要求

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種類,第二部分是具體名稱,第三部分是營業種類,即公司的行業屬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前應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稱,但除全國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名稱。

公司對自己的名稱有使用權和專用權。公司名稱的使用權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經過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權,否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經濟損害,公司還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公司名稱的專用權是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記使用同一名稱,公司還有權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當使用同一名稱的行為。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就是對成立全資子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同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幾個條件:股東人數需要在五十人以下,有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公司章程,並且需要有公司有相應的名稱和住所,以及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