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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內容有哪些?

融資借款 閱讀(3.08W)

通常銀行為了保障債權的安全而尋找優質借款人,而資金需求較大的中小企業往往受限於資產規模而沒法滿足銀行對優質借款人的稽核要求導致不能獲得足夠的融資,由此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的公司法人應運而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發展現狀

(一)融資擔保體系模式。目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公司形成以商業性擔保為主體、政策性擔保為龍頭及多種擔保方式共存的融資擔保體系。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其通常是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公司(獨資、控股、參股);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擔保公司,其通常由企業及個人出資建立並按市場化營運的公司;三是非政府出資、為出資企業提供擔保的互助性擔保公司,其通常由各企業共同出資建立並促使擔保主體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四是以盈利為目的且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出資建立的混合型擔保模式的商業性擔保公司。

(二)擔保公司減速發展及代償資金規模呈上升趨勢,擔保資產質量下降過快。近年經濟持續下行的情況下,擔保行業整體發展速度明顯放緩。從2010年至2011年快速增長之後,2013年增速開始明顯放緩。2014年在保餘額同比增長6.39%但是增速下降12.28%。與2014年相較,2015年擔保公司的數量、新增擔保戶數、新增擔保筆數、新增擔保額和期末擔保責任餘額均減少較多,與同期相比,本期新增擔保代償額增加約46個百分點,在全國78%的省市代償額呈上升趨勢。對於較多起步遲、資金不大且從業管理經驗較少的中小型擔保公司而言,僅僅幾百萬元的代償就足以將公司置於難以為繼的境地。

(三)代償資金損失比例較高。擔保公司在代償之後方可向法院提起上訴,雖然此類案件通常能夠勝訴,但由於審查難及查封難使得執行難度加大,導致代償金額追回難度較大。如某擔保公司從立案至勝訴後,拍賣裝置等就歷時近2.5年。訴諸法律的成本較高約佔標的額的兩成左右,且審理案件需按程式進行,案件相關程序比較緩慢,由此也造成大額資金的沉沒。有的案件沒有審理,有的案件審理了也很難執行,最終能夠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收回的款項所剩無幾,亦與所墊支資金額形成了很大反差。

(四)淨資產利潤率較低。擔保公司難以依靠積累的經營利潤以實現消化擔保損失的目標,通常難以改善經營業績。而收取少量(標的額的1.5%~2%)的擔保費用卻需揹負全額的代償責任使得擔保公司在不良貸款頻發的情況下舉步維艱。

二、融資擔保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業管理缺失。2010年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融資擔保行業進行整頓及規範管理,經過行業整頓沒有重新核發經營許可證的擔保公司多數從事民間借貸擔保,也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暫行辦法”未明確主管部門,要求各省確定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後上報部級聯席會議,各地的主管機構業內經驗少未能真正行使管理職能。

(二)政府資金補充及損失補償機制不夠健全。按相關管理規定,政府應加大對融資擔保行業的支援和指導,設立專項基金,制定資本金、業務補助、代償後的補償等管理制度,引導及支援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但多數地方政府未意識到擔保公司對於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重要作用,未能體現地方政府在公益性及誠信文化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由於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在市場中的佔比較低,造成融資擔保公司的公益性不足。而商業性質的擔保公司為求自保而從事一些非法理財的業務,使得行業經營發展形勢不容樂觀,業內重新整合也勢在必行。

(三)缺乏有效的資訊披露機制及專用的徵信平臺。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各銀行為較多客戶提供保證,因其保證資訊分散導致銀行無法準確查詢其完整的有效資訊,只能通過管理手段對本銀行系統的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統計,而對於其在兄弟銀行的資訊只能通過事後瞭解或側面瞭解獲得,存在管理缺失的風險。

(四)銀擔合作危機。擔保公司唯有與銀行協作方可正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和銀行協作的緊密程度直接影響其經營及後續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經濟下行及監管體制不完善、企業自身管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陷入危機。

1、資訊不對稱。當擔保公司和銀行展開了對貸款公司的調查時,雙方未能建立有效的渠道實現資訊共享。

2、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協作銀行遇到申貸企業,首先想到先規避及降低自身的風險,即由擔保公司作保。因此,銀行可能放鬆對企業的審查導致增加了擔保公司無形的信用風險。(1)經濟形勢好的情況下銀行樂意放貸甚至跟風放貸,部分企業手中有充足的流動資金後,未對市場作出充分的調研及評估就擴大再生產或設立新專案,由此也埋下了資金鍊斷裂的風險隱患;(2)銀行評估企業有可能發生風險時,銀行從自身風險管理的角度考慮首要是收回貸款,而不會顧及企業是否能夠通過努力自救或是通過重組整合資源重生。企業如果無法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就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倘若擔保公司不履行代償,銀行則會扣押擔保公司存放銀行的保證金;(3)面對經濟下行情況下的銀行為求自保而迅速抽貸,一些具有不良貸款特徵的企業原本只是處於亞健康的狀態,被抽貸後影響正常經營導致企業造血功能減弱甚至出現資金鍊斷裂,由此會引發諸多的不良連鎖反應。當被保企業出現無法還貸的財務風險時,擔保公司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應對策略

(一)政府需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政府應主導融資擔保公司的管理、補償及救助等事項,搭建有效的業務監管機制和公示機制。如建立相關的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如融資擔保公司的准入與退出制度、準備金使用制度、業務檢查制度、年審制度、補貼與補償制度等)與管理系統,通過嚴謹的業務操作流程及風險管控制度規範擔保公司日常經營行為,貫徹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並將監管結果給予公示;適時建立業務培訓長效機制並通過培訓提升員工的風控意識及業務能力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嚴格把關辦理擔保、抵押手續以提升擔保資產的質量。

(二)建立完整的資信管理系統。通過資信管理系統對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公司、個人給予警示,通過金融、法律、媒體聯動及發揮行政手段及輿論監督等手段進行綜合管理,嚴懲惡意逃債的行為並對其名譽、生活消費質量等進行制裁。

(三)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立法工作。融資性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成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已成為經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倘若管理及制度的缺失均可對穩定金融行業及經濟發展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鑑於此筆者建議啟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立法工作,經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政府及職能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資金支援以及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可持續、健康、穩健的發展。

(四)強化共擔風險的銀擔合作模式。政府需加強支援力度,促成及改善銀擔協作共擔風險的合作關係,如銀行承擔少部分的風險而由擔保公司承擔大部分的風險,合理分散擔保風險以緩解擔保公司風險大但收益小的壓力。

(五)建立有效的擔保業務評審機制。企業是融資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共同服務的物件,貸款方案可行性分析及風險可控程度是業務稽核的核心,因此擔保公司對業務決策程式應當規範管理及嚴格把關。主管部門亦應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內部評審機制作出明確的要求,如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評審流程、審保職能分離等以及報備要求。

擔保公司唯有與銀行協作方可正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和銀行協作的緊密程度直接影響其經營及後續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經濟下行及監管體制不完善、企業自身管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陷入尷尬境地,有關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相關內容還有 很多,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可以線上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