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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公司破產

破產清算 閱讀(1.87W)

可以申請企業破產的主體有:
1、該企業自己(債務人);在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時候,企業自己可以申請破產;
2、該企業的債權人;在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3、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該企業已解散,還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時,發現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申請破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公司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