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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欠的債務如何辦?

破產清算 閱讀(2.24W)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如何辦?
律師解析:一、公司破產欠的債務解決方式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3、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餘下債務不再償。
4、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
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