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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計劃的內容:必要記載事項(1)債務人的經營方案;(2)債權分類;(3)債權調整方案;(4)債權的受償方案;(5)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6)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7)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法律依據:《破產法》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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