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有哪些

破產清算 閱讀(1.48W)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程式: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有哪些

一、破產宣告

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後,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法院對破產宣告條件進行審查判斷,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進行清算程式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程式。破產宣告是繼破產申請、破產受理之後的程式階段,以破產受理作為破產程式開始的標誌,受理後即產生程式開始的效力,但並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破產宣告是破產程式進入實質階段的標誌,且從破產宣告起不再產生破產程式的中止、回覆情況。

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權人提此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供關於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同時,該企業作為債務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交董事會會議關於申請和解或宣告破產的決議、企業財產狀況說明書、有關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和債權清冊。

債務人確屬嚴懲虧損,不能清償還到期債務的,而且債務人與其債權人間不能和解或和解無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二、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應當公開進行,也就是不論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是否公開,法院在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時,必須公開進行。應在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式後首先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到庭,當庭宣佈裁定,債權人、債務人拒不到庭的,不影響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的同時可釋出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達破產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的送達。破產公告一般應當刊登在專門公告刊物上,並進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過廣播、電視進行公告,同時應加蓋人民法院的印章。

三、清算組織

人民法院於宣告企業破產一定期限內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民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所謂破產清算組織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並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變賣、處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

四、破產財產的界定

破產財產是企業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也即可用於分配給債權人的財產。還可以將破產財產表述為:它是指破產宣告時至破產程式終結的整個期間,歸破產管理人佔有、支配並用於破產分配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的總和。

五、破產債權

所謂破產債權,即指能通過破產程式而得到清償的債權。具體說,破產債權是指破產宣靠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六、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全體參加破產程式的意思表示機關。具體說是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產企業的全體債權人組成的,在人民法院的領導下講座並決定有關破產的法定的重大事務的臨時性機構。債權人會議的職能是要使全體債權人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就他們權利的行使與處分作出內同的意思表示,以及為維護他們的共利益而採取必要的行動。債權人會議的設立,不僅使破產程式能夠順利進行,而且給每個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式平等先例權利提供了保障。

七、和解

所謂和解,是指具有破產原因的債務人,為挽救企業、預防破產、避免破產清算(受破產宣告或破產分配),經與債權人會議磋商談判,與債權人達成相互間的諒解,他們之間就債務人延期、分期清償債務或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債務人的債務,進行整頓等事項所在地達成的協議,即以讓步方式了結債務的協議;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的這種和解協議以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草案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進行和解的起點,它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債權的性質和數額;

3、清償債務的財產來源;

4、清償債務的辦法。

5、 清償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在和解協議草案時,應當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如規定清償債務的開始期和最後期限。如為一次性償付、應有明確的清償日期;如分為限期償付,應分別規定每次清償的日期。我國法律一面規定和解應當規定清償還債務的期限,同時還規定,法律沒有限定債務人清償還和解債權的最長期限的,可以由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協商確定。

6、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措 施。債務人在和解協議草案中,應 當列明其已經採取的確保和解協議執行的措施,或者在其和解協議達成後將採取的措施。

7、債務人財產狀況說。債務人在和解協議草案中,應當簡明真實地陳述其所在地擁有的財產狀況及所在地面臨的問題,包括財產的總額、財產的類別、財產分佈以及其他可資利用的財產等。

企業法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由人民法院釋出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八、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破產財產和破產債權確定後,就可對破產財產進行處理和分配。清算人應提出破產處理與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破產財產的分配,標誌著破產清算的完成,它是指破產清算人將清理和變價後的破產財產,依照符合法定順序並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還的程式。

九、破產終結

破產程式的終結,是指在破產程式進行中,發生終結破產程式的法定原因時,由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的活動。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