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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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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這與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掛鉤。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若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要是工作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話,則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而要是工作在一年以上,那每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支付12個月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