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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申請大病救助流程有

破產清算 閱讀(6.02K)
農村申請大病救助流程有
律師解析: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到村或社群申請《大病救助審表》,投保人填寫“大病救濟審查許可表”,同時附上住院收據、出院小結等原本資料。
1次醫療診治只能申請1次救助,投保人將所有資料填寫完畢並提交村或社群驗證和簽署。上級單位再確認意見,送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經調查、審查、討論並初步編制救助物件名冊,將救助物件的相關情況公示且公示7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救助物件名冊,通過鎮發放救助金。這裡要強調的是,大病救助的稽核評估通常是在每年1月和7月,一年也就2次。
法律依據:
《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第四條
(一)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稽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稽核實,並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採取社會化發放或其他發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