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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破產個人保單怎麼辦

破產清算 閱讀(2.41W)

一、保險公司破產個人保單怎麼辦

保險公司破產個人保單怎麼辦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規則對非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濟:

(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濟;

(二)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前款所稱保單持有人的損失,是指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與其從清算財產中獲得的清償金額之間的差額。

二、保險公司破產之後的賠償順序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此時企業破產清算後還有債務應該依法賠償。而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