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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需要申報嗎

破產清算 閱讀(2.01W)
破產債權需要申報嗎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權利。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主要是指《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職工勞動債權和公法意義上的稅收債權。
破產法對於普通債權要求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職工的勞動債權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公示,即採取直接確定的方式。債權人認為其享有共益債權的,同樣要申報,如果管理人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共益債權的數額,從而在破產程式中清償。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