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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破產企業的清算組應該做哪些工作

破產清算 閱讀(1.94W)
全民所有制破產企業的清算組應該做哪些工作
律師解析:全民所有制破產企業的清算組應當清理公司的資產,可以變現的儘快變現,聘請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組應當如實上報公司的資產,不得隱瞞。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