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際控制人概念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檔案。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程序,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二、實際控制人的情形是什麼?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是能夠實際控制老闆的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簡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能夠實際控制老闆的人,也就是幕後的老闆。
我國法律所涉及的實際控制人主要有兩種: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控股股東,他們通過投資關係進行實際控制。隱名股東是指通過控股協議約定的實際股東、實際投資者和實際控制人。
綜上所述,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概念有著明確的解釋,實際控制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是法人等身分,在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各項決策中握有主要的決定權,並且擁有的股權也是最多的且超過50%。可以稱之為實際控股之人的情形有很多,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