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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53W)

一、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

3、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有哪些?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實際控制人損害公司利益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的權力是很大的,而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不一定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原因也比較多,比如通過投資或者通過相應的協議,當然實際控制人也有自身要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