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財務被連帶拖黑名單能解除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03W)

可以找當地稅務局諮詢。
稅收違法黑名單是納稅人實施部分稅收違法行為後,稅務機關將以黑名單的形式予以公佈並與發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實施懲戒。
稅收違法黑名單按季度公佈,由各級稅務機關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公佈,可在各級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案件資訊的公佈期限為2年,案件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從公佈欄中撤出,但稅務機關在後臺要予以保留。
稅務部門公佈的稅收違法黑名單將向社會公開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財務被連帶拖黑名單能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