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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作是合夥協議好還是股東協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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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合作是合夥協議好還是股東協議好

企業合作是合夥協議好還是股東協議好

企業合作合夥協議與股東協議各有各的好處,無法評判其好壞。股東協議是公司內股東之間的協議,個人合作協議更純粹個合作協議,之間存在的較明顯的區別。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

二、股東協議書主要內容

1、重大決策的制定。誰控制了董事會,就控制了公司,擁有對重大決策的制定權。大股東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會。通常,股東協議書可以有一個條款,規定一些特定的決策需要全體股東的批准。這種規定可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2、融資安排和股東給公司的貸款。公司運作起來經常需要股東投錢進來,為了保障投錢股東的利益,可以考慮拿公司的資產來抵押給投錢股東,並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 股份轉讓條款,指一個股東想買斷另一個股東時如何處理的條款。一個常見的規定是,一方可以提出買斷另一方股份的提議和出價,另一方有權決定接受還是拒絕。 如果另一方拒絕,則必須要反過來按原來的出價買斷提議方的股份。這種規定提供了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和一個有效的股東退出機制。

4、股東離婚時導致股份被分割給前配偶時如何處理。可以考慮制定一個買斷條款,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買斷轉給前配偶的股份。

5、股東有意外時,如死亡、殘廢時,如何處理。

三、合夥協議法律特徵

1、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3、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4、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現如今由於人們的需求不同,衍生出來的新的行業越來越多,造成行業之間的競爭也是越來越激勵。一些企業為了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會選擇一些企業進行合作,不僅僅能發展自身業務,同時也能帶動合作企業的發展,最終在行業中有自身的發展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