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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的股份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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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購的股份規定是什麼?

收購的股份規定是什麼?

收購的股份規定是在符合特定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收購公司的股份,一是公司為減少註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註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註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登出。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登出。

三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可以收購。法律允許這種情況主要是便於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創造力,對公司發展有利,對社會穩定有益,並不違反公司資本充實原則。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也要經股東大會決議。為確保證券市場穩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時,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為確保公司資本充實原則,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收利潤中支出,且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可以收購。這是從維護股東權益的角度出發作出的一項規定,但為維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並確保公司資本的充實原則的法律要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登出。

二、股權收購存在什麼風險

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鑑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通常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當然了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也就是符合我們國家《公司法》的各種規定的特定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是可以收購的,其中就包括想要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