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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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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犯罪嗎?

如果是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犯罪嗎?

欠債不還惡意轉移財產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

對於界定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欠債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欠債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惡意轉移財產應對方法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物件;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欠債不還惡意轉移財產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於而已轉移財產,可行使我國的法律中規定的債權人撤銷權,對惡意轉移財產進行撤銷。債權債務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中比較常見的一種,但是如果嚴重的債務關係可能誘發犯罪,觸犯刑法法律,此時我們也是需要多加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