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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及區別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23W)

一、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第三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第四發起設立在程式上較為簡便
二、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
第二隻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進行募集設立。
第三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35%的比例。
第四募集設立在程式上較為複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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