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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11W)

我國的經濟在近幾年發展得很快,而新成立的公司也越來越多,公司的形式比較多,其中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等。每種公司在經營方式、設立方式、資金的募集等方面都會有所不同。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歡迎閱讀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兩種設立方式:一是發起設立;二是募集設立。在設立公司時採取這兩種方式中的哪一種,由投資者自己選擇。

發起設立方式,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設立方式,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則採取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進行募集,以這種方式設立的公司稱為募集設立的公司。

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兩種方式比較,發起設立籌資渠道較窄,僅限於由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但是設立程式比較簡便;而募集設立則籌資渠道廣泛,適宜於規模較大的公司,但設立程式比較複雜。

二、發起設立方式與募集設立方式的區別

1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2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發起人應在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繳納全部股款或者依法辦理其抵作股款的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 35%, 其餘股份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開募集。

3 、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的,發起人交付全部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當在 30 日內召開有認股人組成的公司創立大會,選舉出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 30 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包括了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方式。這兩種設立方式是不同的,公司的創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這兩種設立方式對比,發起設立的方式相較於募集設立方式在籌集資金方面渠道更窄一些,不過它的程式會比較簡便,一般用於規模較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