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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決議對對外借款的影響主要有哪些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06W)

一、股東決議對對外借款的影響主要有哪些?

股東決議對對外借款的影響主要有哪些

(1)訴訟時效風險。如《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示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第136條規定對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產品而未予宣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等進行索賠,時效均為1年。對交通運輸、郵政方面索賠,時效為60~180天等。

(2)債務人破產風險。

(3)債務人解體風險。如債務人在解散或被撤銷時已無財產償還債務等。

(4)債務人犯罪風險。

(5)社會性風險。

二、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其實,公司對外借款這種行為在商場上也都是司空見慣的,只要公司提前評估過債務人各方面的情況,對外借款肯定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不良的影響。除非公司對外借款的物件涉嫌犯罪,而且犯罪資金來源於公司的借款,這樣是有可能會連累到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