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股東的債務可不可以由公司償還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56W)

股東欠債公司不可以為他償還,公司的財產是屬於公司所有,不能用來清償股東的債務。
但是,股東享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就所得價款清償股東債務。
如果以動產作為出資,股東完成對公司的出資後,其所出資已經屬於公司資產,股東個人擁有的只是與出資額相對應的股份份額,因此,針對股東的個人債務,不管股東出資的動產價值多少,債權人都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的動產作為公司財產,對本案而言屬於案外人財產,法院無權查封。

股東的債務可不可以由公司償還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