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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撤股後固定資產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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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撤股後固定資產怎麼算?

股東撤股後固定資產怎麼算?

股東撤股後固定資產的計算首先要進行清算費用,將這個部分來予以扣除,還有就是職工的工資的話,也是需要進行一定的,扣除剩餘的話,才能夠由公司的股東來進行比例方面的分配,當然股東如果要撤股的話,是應當由其他股東接股的。清算的資產所得,首先用清算費用,然後是職工工資保險費,有剩餘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後有剩餘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於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稅的計繳。

股東退股有幾種情形:

其一,某股東退股,由其他股東接收。這種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據公司淨資產情況做轉讓所得與損失處理。

其二,股東決議,不繼續經營企業。那麼企業要做清算。

企業做清算要請中介機構出具清算報告,目前大多稅局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適用破產會計的處理方法。

二、公司清算的程式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在當代社會,一個公司的股東是可以將自己的股權來進行轉讓,這實際上就是撤股的規定,但是撤股的時候是有一個固定的資產來進行,一個清算的,清算過程當中需要有清楚的,就是對價值方面的一個評估,應當按照市場價值來進行一個合理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