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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法律要求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83W)

一、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法律要求嗎?

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法律要求嗎?

上市公司股東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機構,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股東權利包括:

1、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二、上市公司股東履行哪些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2、權利不得濫用義務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非常多,包括控股股東和廣大中小股東,法律上對股東沒有具體要求,持有公司股份的都是股東。當然,作為大股東,如果想減持公司股份應當取得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包括內部轉讓及對外轉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