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法人死了欠債還用不用還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8.11K)
法人死了欠債還用不用還
公司對外欠債已公司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不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