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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是行政許可經營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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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是行政許可經營範圍嗎?

擔保是行政許可經營範圍嗎?

擔保是行政許可經營範圍,如果要想從事這樣的一種擔保的行業的情況之下,咱們是需要經過行政許可的。擔保公司的條件是:

1、設立信用擔保機構註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

2、從事擔保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資質,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高階管理人員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

3、有科學、規範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經營範圍不得涉及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業務;

6、不得以會員制募集擔保資金;

7、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哪些

1、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專案貸款融資擔保

2、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3、承兌匯票貼現擔保

4、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擔保

5、開立進口信用證擔保

6、出口信用證貸款擔保

7、招投標擔保

8、再擔保

9、股權質押融資擔保

10、有價證券和一級、二級市場的股票擔保質押擔保

11、併購融資擔保

12、債券發行業務的擔保

13、經濟合同履約擔保

14、訴訟保全擔保

15、個人消費貸款擔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學擔保這個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相關的規定,如果要設定擔保的話,那麼也是需要經過有關機關的批准,而設立擔保公司,在註冊資本這個方面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能夠少於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