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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後股權轉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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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後股權轉讓

公司分立後股權轉讓該怎麼做?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司分立時需對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分立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另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所以當公司分立時,股東可以依據分立協議約定持有股權(財產)和承擔債權債務。但投票反對分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有關規定

《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變更的登記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分立後股權轉讓嗎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公司在進行分立的時候,需要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分割,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成立時候的約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進行股份的轉讓,其股份轉讓的手續以及相關材料和正常的股份轉讓一致,沒有太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