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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公司只寫了收據受法律保護嗎?

經營管理 閱讀(7.67K)

一、入股分公司只寫了收據受法律保護嗎?

入股分公司只寫了收據受法律保護嗎?

入股分公司只寫收據是有法律效益的;收據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且有對方公司的財務章,基本上已經認定你們交易的事實。

入股是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二、口頭協議的入股有效嗎?

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合同。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

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二、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2、分公司經營所得屬於總公司,而不屬於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和法律責任也歸屬於總公司,不能自行獨立承擔責任,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風險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4、分公司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以自已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或代表公司進行訴訟。這是分公司和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區別。

綜合上面所說的,入股分公司就代表著已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在入股了之後就需要有法律的賃證,不管是收據還是協議只要公司簽字蓋章都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對於投資者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也是避免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