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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股東的資格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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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通過的新入股的新股東資格證明。即在股東名單中有該新股東的名字的有關資料證明。

更換股東的資格證明是什麼?

①只變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的,無須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變更股東的,須由新股東會制訂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②住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或者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住所為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以及股東提供給公司使用的證明。

③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報告;以公積金或者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原企業法人股東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增資的,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覆印件。

④股東的資格證明是指: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內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須由登記地工商部門蓋章方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外國自然人及港澳臺胞同時須提交與其投資額相當的銀行資信證明);C、社團法人登記證、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者編制批文;D、其他合法開業證明。

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股東投資資格有特別規定的,還應當提交股東的投資資格證明。

⑤有關決議或者決定須載明新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

⑥變更股東的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監事、經理的,提交新股東會或新董事會決議。

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轉讓協議可免公證或鑑證;非市區屬國有資產轉讓的,可提交產權單位的批准檔案,但轉讓協議仍須公證或鑑定。

⑧未指明為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指明為影印件的應當提供原件核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除外)。

更換股東的資格證明是對新的股東的身份的一種證明,股東的資格證明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社團法人登記證、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者編制批文等證明,如果只變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的,無須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