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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承擔責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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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承擔責任的情形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股東出資在註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餘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註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公司法
第二十條 【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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