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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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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裡面,股東,董事這些在我們看一些電視劇時都會經常接觸到,在電視外只是覺得這些人沒有固定的工資,但是都非常的有錢,公司的股東有股權,股權是可以通過自己的意思進行轉讓的。那麼關於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股東可否無償轉讓股權?股東原價或低價轉讓,如何納稅

股權無償轉讓是可以的,但要繳納相關的稅。還有進行工商變更手續。也可以簽訂無償股權轉讓協議,還可以簽訂有償股權轉讓協議,由於大多數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還比較陌生,現就個人股權轉讓需注意的幾點來具體分析一下。

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納稅地點,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專案,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 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股東對無償贈與的股權能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一種意見認為,湘通公司將所持有的股權無償贈與給了第三人經貿委,沒有收取任何價款,是典型的股權贈與行為,受贈人沒有支付對價,而不存在“同等條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問題。

另一種意見認為,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以維護公司內部股東間信賴關係為首要目標,因此,應允許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以維護公司的人合性。

小編同意第二種意見。在一般情況下,以贈與的方式轉移標的物,是一種無償轉讓,因為受贈人不需要支付對價,優先權人並不具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基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是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石。通過分析股東優先購買權保護的目的及贈與行為的目的,小編認為,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其他股東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股權贈與的目的一般有兩個,一是將股權所代表的物質利益轉讓給受贈人,二是為了引進新股東,使受贈人加入公司,參與經營。在前一目的下,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僅尊重了股東之間的人合性,而且受贈人的利益也可以通過接受優先權股東支付的對價而得到妥善保護。如果贈與是後一目的,那麼就更應當允許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

三、股東應該怎麼簽訂無償股權轉讓協議

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法 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 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登出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 並這兩種情形例外。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 假的資料和資訊,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資訊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 關提存保證金。

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股權轉讓在公司中有兩種方式,對外轉讓股權行為的比較複雜,應為要經過股東的同意,並且股東對於該股東的股權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股東同意外轉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轉讓,不同意轉讓的,應該購買其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