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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轉讓股權對以前的虧損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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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載股權的公司虧損看買賣雙方議價,只要雙方認可價格就可以,與公司是否虧損無必然聯絡;股權轉讓價款低於成本的虧損是由出讓方(原股東)承擔的。股東只有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股東轉讓股權對以前的虧損承擔嗎?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