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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的如何辦理稅務變更

經營管理 閱讀(2.44W)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辦理流程
1.辦理期限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申報材料
納稅人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3.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4.稅務機關辦理
稅務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法人變更的如何辦理稅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