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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經營管理 閱讀(1.35W)

一、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外資企業利潤分配所得稅標準是:對納稅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徵收30%的企業所得稅,另按3%的比例稅率徵收地方所得稅。此外,外商投資企業還要就其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按我國稅法納稅,但允許其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其境外已納稅款。如果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繳納20%的所得稅。關於稅收優惠在新舊稅法銜接過程中按從新從優原則解決,其主要內容包括: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15%的稅率減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情況

①鼓勵開辦生產性企業。對外商投資的這類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稅。

②從事農、林、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一規定享受減免稅待遇期滿後,經批准可在以後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30%的所得稅。

③對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稅。對設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稅率徵收所得稅。上述企業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國家鼓勵的其他專案的,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

④對外商開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稅法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以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還可以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所得稅。

⑤鼓勵擴大和增加資本投資的優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限不少於5年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如果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的已納稅款。

以上就是我國企業利潤分配所得稅的具體標準,相關情況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企業所得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基於實際的企業生產經營而定,對於達到上述稅收優惠條件的,是可以享受優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