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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一定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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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一定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公司減資一定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答案是需要的,公司減資,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②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式

(1) 股東會決議。在減資的程式中,減資協議必須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登出。

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②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併,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公司的減資一般都是由於經營業務的下降以及收益的低迷所造成的,所以減資在一定程度上必須經過所有股東的同意,因為涉及到所有股東的經濟利益。從另一方面來說,每一位股東都是公司資本的持有者,沒有他們的簽字同意,股份無法放出。減資也同樣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