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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劃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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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的劃分是怎樣的?

註冊資本的劃分是怎樣的?

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檔案。

註冊資本是股東進行相關的股份認定的總額,按照股份的認定進行股權的分割,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首先需要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接著工商登記,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髮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