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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和監事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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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監事是具體履行監督職能的人,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職工代表。
執行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能類似,只是因為公司規模的問題,把董事會的職能集中在了一個人身上。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執行董事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監事會由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和職工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
董事會和監事會都是公司重要的部分。董事會是執行機構,主要職責在公司的生產經營。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主要職責在對公司人員和經營活動的監督。

監事會和監事有何區別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