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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二人合夥協議書

經營管理 閱讀(6.96K)

在進行合夥經營活動時,合夥雙方需要簽訂協議書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所簽訂的協議書叫做二人合夥協議書。那麼二人合夥協議書對合夥人雙方有哪些法律約束,又如何保障合夥雙方的權利呢?下面來一起解答這些問題。

什麼是二人合夥協議書

一、什麼是二人合夥協議

二人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二、合夥人雙方擁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二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二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人合夥協議書明確了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約束了合夥雙方的行為,維護了合夥財產的統一,增強了合夥關係的法律效力。合夥協議書是進行合夥經營活動時必要的法律保障,也是合夥經營活動的法律約束,因此在合夥經營時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合夥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