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合夥經營管理制度範本

經營管理 閱讀(2.85W)
合夥經營管理制度範本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管理制度




    2005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鑑定;



    (二)物證類鑑定;



    (三)聲像資料鑑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申請發動機故障司法鑑定的材料有什麼,隨著近幾年來,申請訴訟的案件也是日益增多,許多案件中的證據都會經過司法鑑定來確認,如果後期有當事人對司法鑑定的結果不認同時,也可以在時效期內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