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能不能獨立簽訂合同
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財務、經營管理上隸屬於總公司,無獨立的法人資格,一般情況下是有總公司來對外承擔責任的。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責任。
分公司對外不能承擔責任,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子公司可以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3、財務管理。
分公司的財務由總公司來控制管理,一般由總公司來統一納稅。
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可以由子公司自身來保管。
4、公司的性質。
分公司在性質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和總公司一樣,都是屬於獨立的公司。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分公司是公司的一種形式,一般發展比較好的企業,都會有分公司,且不止一家。雖然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但是可以直接進行經營活動,不需要用總公司的章或者是總公司的負責人簽字,不過有民事責任的,還是要總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