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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基本條件

經營管理 閱讀(1.36W)

根據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除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應滿足的基本條件之外,公司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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