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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公司部分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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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部分股權轉讓協議

獨資公司部分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有限公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設立的外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美元,實收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 公司100%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 美元,實繳註冊資本 萬美元)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在甲方將轉讓變更資料全部準備完畢,向工商及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股權交割手續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人民幣 元。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受讓方利益的瑕疵,並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 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後,即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擔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的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 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 %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並且損失額大於違約金數額時,對於大於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所有依據之相關檔案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係,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於 年 月 日在金壇市 訂立。

第十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獨資公司部分股權轉讓協議中要寫明轉讓價格,轉讓標的,轉讓方式,盈虧分擔等。一定要寫明違約責任,以防對方違約,這樣在對方違約時也能獲得賠償,不至於損失自己的利益。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協議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益,所以在簽訂前一定要看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