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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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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公司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財稅〔2014〕46號、財稅〔2014〕47號,明確了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針對公司制企業而言,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其是否在證券交易市場公開發行股票區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1、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財稅〔2014〕47號檔案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佈《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檔案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借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公司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稅的具體介紹,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交稅是有區別的。總之,根據公司制企業存在的形式,以及所持有的股票的不同,繳稅徵收的金額也隨之改變。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