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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撤銷終止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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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撤銷終止合同可以嗎?

分公司撤銷終止合同可以嗎?

分公司無權作出撤銷終止合同的決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只有在總公司的授權下,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所以分公司的登出合同仍然有效,因為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分公司如果對相關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總公司申請撤銷終止該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作出合法的認定後進行處理,分公司本身是無法作出撤銷合同的決定的,另外,由於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的,所以是無法對相關事件承擔法律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