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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股東不知情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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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冒名股東不知情需要承擔責任嗎?

被冒名股東不知情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盜用之人,因其實際並未出資,也並沒有在公司章程上簽字,其在股東名冊上的簽字也是被他人冒籤,不符合法律規定,當然不能認定為股東。

冒名股東也不能認定為股東。冒名股東無非是為了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果認定冒名股東為公司股東,不但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將助長惡意冒名行為。對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冒名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對於冒名股東的問題,首先應釐清“冒名”與“借名”的區別,主要在於當事人在被登記為股東時是否知情或同意。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從未作出過持有股權的意思表示、實際不出資、不參與公司管理,而不應被視為法律上的股東。而被借名者(與實際股東為代持股關係),對其姓名被登記或被第三人使用的事實系知情,即便沒有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其外觀上也是具有股東身份的(顯名股東)。兩者區分的意義則在於承擔責任的不同:被冒名登記為股東者無需對公司或公司債務人承擔責任;而被借名股東,仍須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二、如何判定被冒名者是否是公司股東?

一般來說,當事人主張系被冒名、不具有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會結合公司設立的背景情況、當事人的實際出資情況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認定,如:

1、當事人是否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如當事人已以實際行動行使股東權利或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即便是其在發現被冒名的事實後方有此行為,當事人則很難再以其系被冒名為由拒絕承擔股東義務。

2、是否有實際出資行為

如當事人已有實際出資行為,則不再認定其系被冒名。且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對當事人的自身經濟情況進行考量,判定其是否有出資能力或出資意圖。

3、與公司或其他股東有無聯絡

該種情況下,法院一般考慮當事人與公司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

綜上所述,有人冒用他人名義投資入股,成為公司股東,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被冒用名義的人如果並不知情,沒有實際出資,其並不是公司的股東,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反而是冒名股東,因為其違法操作,如果造成損失要向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