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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起訴法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經營管理 閱讀(8.8K)

一、企業被起訴法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企業被起訴法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對於法人代表是否承擔責任問題。如《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上述規定,超越企業經營範圍與他人簽訂供銷合同,在法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對於企業存在違法行為被起訴的,應當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罰和認定,法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對公司的相關法律行為承擔相關責任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