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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材料

經營管理 閱讀(2.11W)

正常情況下,工商局登記了公司法人以後都不會進行變更的,不過因為對公司法人的年紀沒有要求,如果公司法人突然去世,或者是其他一些特殊情況的話,肯定要對公司法人進行變更的,變更公司法人的時候需要準備一些材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變更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材料?

變更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材料

一、變更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表;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變更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4)變更前及變更後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檔案查詢章的原件);

(5)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6)經營許可證有原件掃描件(含正文頁、正文附頁、特別規定事項和年檢情況記錄表);

二、如何進行公司法人變更?

1、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式與法人合併程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3、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變更公司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董事會的決議書,請變更公司法人的申請表,變更以後的一些公司章程等這些一併提交到工商局,工商局就會依法對公司的公司法人進行變更登記的。還有就是如果是公司法人死亡對公司法人進行變更的話,還需要提交原來的公司法人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