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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比例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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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比例規定是怎麼樣的?

註冊資本比例規定是怎麼樣的?

註冊資本比例規定是多少,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得出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實收資本佔註冊資本比例在新的《公司法》中不再進行規定,現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實行認繳制。《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登記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章程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設立登記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出資不足的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註冊資本方面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的嚴格,主要就是因為這是為了放寬公司成立的條件,從而促進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也是為了打造一個非常好的營商環境,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公司成立這個過程當中是不需要實際的繳納註冊資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