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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怎麼辦理

經營管理 閱讀(3.17W)

一、公司減資的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怎麼辦理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該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內容應當包括: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額;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3、章程修改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同時,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我國法定最低資本額是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10萬元。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意味著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公司的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完成上述工作後,公司才可以去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二、辦理公司減資的手續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首先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的義務,然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後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併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影印件

建議:

公司設立之初資本過多,為了避免資本閒置和浪費或在公司出現嚴重虧損,註冊資本已不能證明公司資信狀況時,公司可以依法進行減資。實務中,有些公司的操作存在很多問題,如,減資決議不符合三分之二多數表決權通過;作出減資決議後立即申請變更登記,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債權人程式等,這些漏洞都會導致減資不合法,這種情況下,因減資而返還給股東的出資,仍然要對外承擔公司債務。

很據上面的內容可見想要辦理公司減資還是很複雜的,與其在之後辦理減資手續,不如在最初註冊公司的時候投入稍微保守一點。因為公司減資後不僅對員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還會打擊到股東們的信心,所以說公司的管理經營十分重要。如果您還有疑惑,可以諮詢一下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