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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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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規定,當公司權利受到外界因素造成損害時,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並且可以要求犯罪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識要點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在我國關於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是什麼?

一、在我國關於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是什麼

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二、特徵

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發生該條規定的情形時,公司法接著在第151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149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149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此之外,該條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以依照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它賦予了公司股東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當我們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拿起法律道德武器為自己維權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懲戒了犯罪人員,同時也保證了自身的利益。因此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當我們遇到問題時,就可以利用法律要點,維護自己的權利。以上關於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就為大家簡要解答到此。